.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
已由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黄发改行审[]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渐江干流流域
.建设规模:
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河段生态缓冲区、河道的植被带、生态沟渠、生态管护通道等建设工程。
.计划工期: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控制价:
.元
.项目性质:
环保工程
.其他: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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