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 已由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黄发改行审[]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渐江干流流域 .建设规模: 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河段生态缓冲区、河道的植被带、生态沟渠、生态管护通道等建设工程。 .计划工期: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新安江流域(渐江段)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一期)—屯光镇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控制价: .元 .项目性质: 环保工程 .其他: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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