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采购条件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生产队办公用房工程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项目概况与范围 .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生产队办公用房工程项目 . 最高限价:.元 .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农场 . 建设内容:第三生产队办公用房工程项目 . 计划工期:采购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之日起日历日内 .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保 修 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 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证书)、质量员人(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证书)、安全员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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