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批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为确保全市客运行业、驾培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需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二级目录为公共安全服务,三级目录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目录代码为。 二、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为万元,从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部门预算“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工作内容 对全市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及驾培行业进行市场安全调研并提供分析评估报告。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二)有独立完成安全生产分析评估及有关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三)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目标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结论性分析评估报告,为全市(各县、市、区)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及驾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策提供支撑。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通过竞争性方式,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购买计划拟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向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处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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