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阳镇条山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一、招标条件:
芦阳镇条山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芦阳镇条山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农发〔〕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泰县芦阳镇人民政府,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景泰县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兴亿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芦阳镇条山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农发〔〕号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及外运残垣断壁立方米;清理及外运“ 五堆” 立方米;农户房屋边散水平方米; 硬化街道旁平方米;平整林带 平方米;平整及砂化道路两侧平方米;综合提升改造道路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五)工程地点:景泰县芦阳镇条山村。
(六)资金来源:景泰县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
(七)工 期:日历天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可提供业绩,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未参与在建项目工程人员,并且保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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