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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
标段(包)编号:
招 标 公 告
昌吉市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地字【】号”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昌吉市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七标段-监理
、项目规模:昌吉市大西渠镇五个片区,滨湖镇四个片区,昌吉市佃坝镇八个片区,昌吉市六工镇三个片区,昌吉市三工镇四个片区,昌吉市中山路街道三个片区,共个片区的入户庭院燃气管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昌吉市
、工程投资额:万元(监理控制价:.万元)
、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工期要求:计划年月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日历日)。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具有年月至年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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