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对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
. 发行人: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规模:不超过亿元人民币(发行总规模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 发行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年期(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 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等。
. 债券担保:无担保或增信措施。
. 承销商需承诺事项:若期限含回售选择权,承诺接受按回售权分期支付承销费。
. 其他事项:请各机构慎重参选和承诺,若提供的评选文件、相关承诺性文件和证明性资料存在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进入本公司黑名单,两年内不再开展债券承销合作。
. 招标内容: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人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设立并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质的合法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有能力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的证明材料)。
. 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模式,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其中牵头方(主承销商)为证券公司,成员单位(联席承销商)为银行机构,同一银行或证券公司只能参与一个团队进行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 投标人出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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