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中医药大学进口设备(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进口设备(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中医药大学进口设备(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征集(采购内容:全校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常用进口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医疗器械、后勤设备、多媒体设备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年度签订合同,每次签约有效期一年,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个月,由采购人(甲方)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如通过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考核不通过或项目内容变动较大等,须重新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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