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项目及品种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限/地点
备注
各类副食品,包括但不限于肉禽、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其中包包括新鲜或者冷冻的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新鲜蔬菜、水果、蛋类、新鲜食用菌(金针菇、平菇、鲜香菇等)、新鲜豆制品(鲜豆腐、豆腐干、豆腐皮等);包包括奶及奶制品、干菜、菌藻类、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带有预包装食品标签,如方便面、饼干、面包、饮料、火腿肠、火锅底料等),以及其他不属于包的产品。
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万元(其中包万元,包.万元)人民币,以实际配送情况为准。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山东省泰安市(具体地点详见文件)
本项目每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两包可兼投不可兼中。中标顺序优先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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