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法律和军队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对某测试综合信息系统研制及运维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重新组织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出申请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某测试综合信息系统研制及运维项目
三、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某测试综合信息系统研制及运维项目
本项目需要采购套某测试综合信息系统研制及运维服务,用于海上导航设备数据采集与综合信息处理。项目的任务内容包括该系统的设计、开发、联调、测试,研究、分析、适用等;以及完工后的安装、运输、维护、升级、技术培训、配套运维服务、现场交付验收、售后等工作。
套
测试综合信息系统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年月日前【以时间先到为限,确定交付时间】;具备验收条件。
运维配套服务时间:年月前,具体听招标人通知确定。
山东省青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自申请人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开标之日,申请人成立时间应大于等于三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不受此限;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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