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废标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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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于年月日进行采购公告发布,共公示天,递送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足家,故进行废标,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地点
招标方式
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广东
清远
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
预算金额
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
注:按照每项采购只进行一次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预中标供应商只承办一次业务。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
①具有符合国家或驻地省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场所;
②拥有不少于名熟悉政府、军队采购法律法规,具备拟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其中至少有名具备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七)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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