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城区教育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吊车租赁 二、项目地点:南靖县山城镇三、比选范围:南靖县城区教育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四、比选内容:租赁吊车对南靖县城区教育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项目进行材料吊装、转运材料等施工工作。施工机械的台班按实计算。参选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备运输、使用操作及维护维修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五、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机械使用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非作业时间不纳入计费)为准,作业时间根据比选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决定。参选人必须按照比选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各工种之间衔接及流水作业,保证在计划安排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参选人在接到比选人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六、机械要求:租赁物的质量标准:参选人提供的机械必须具备合格证、技术性能完好,具备年检证明和保险等相应证照。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及比选人使用要求。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八、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九、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①(税率%)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陆仟元整(¥.);②(税率%)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零柒佰肆拾元整(¥.);各项最高限价单价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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