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通投资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招商方”)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停车场开展充电桩安装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合作范围 、洛阳交通投资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计管理处地面停车场,停车位数量个。其中已安装充电桩停车场处:文博园停车场,车位数量个,充电桩个。未安装充电桩停车场处,分别为:应天门站南停车场,车位数量个;应天门站东停车场,车位数量个;应天门站西停车场,车位数量个;红山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个;邙岭站停车场、车位数量个;火车站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个;体育中心地面停车场,车位数量个。 、现场具体情况以合作方自行勘察为准。 二、项目合作模式及条件 .合作期限:年。因停车场或充电桩相关政策调整、政府相关指令、场地使用权变更或场地利用计划调整等非主观原因,导致停车场无法运营的,合作方须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期间不计租金)完成设备拆除、场地恢复并无条件退场,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合作模式:合作方以项目充电桩实际运营净收益按比例向招商方支付场地服务费。项目收入分成的控制比例为:招商方已安装充电站的收取不低于充电站运营期间实际运营净收益(净收益=期间平台出账(不含税)-期间实际支付电费(不含税)的%);合作方新建充电站收取不低于充电站运营期间实际运营净收益(净收益=期间平台出账(不含税)-期间实际支付电费(不含税)的%)。 .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场地用途:停车、充电(本项目停车场均已备案)。 .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未经招商方同意或书面通知,合作方不得将场地转租,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主体。 .合作方经营行为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地铁保护及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合作方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运维管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接受当地政府和招商方的监督管理。 .合作方需确保单个场站运维人员不少于(含)人。 三、报名人须知 .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作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査,复印件加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章); .合作方应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合作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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