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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业服务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付(服务)时间
交付地点
备注
某部物业服务采购(二次)
详见招标文件
项
预计年月,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服务期限年(合同签订后起算)。
上海市 指定地点
说明: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单价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为交钥匙价格,即投标价格包含全部服务及其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最高限价:.万元;
.本项目确定 家供应商中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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