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共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就济南市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济南市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济南市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包组划分:个标段,预算资金:.万元,服务期:一年。(项目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农产品豁免)。(设置特定资质条件,须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质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者奖项作为特定资质等。)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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