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湾广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排查鉴定评估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津湾广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排查鉴定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城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津湾广场~号楼(含百福大楼)评估项目共计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现拟对其防水、外檐幕墙及设备设施进行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津湾广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排查鉴定评估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津湾广场一期基础设施提升排查鉴定评估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具备下述、任一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具有省、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直辖市级市场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含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节能检测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 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的纳税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投标人 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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