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分行银校合作“智慧校园”设备(包:缴费支付平台)
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潍坊分行银校合作“智慧校园”设备(包:缴费支付平台)(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潍坊分行银校合作“智慧校园”设备(包:缴费支付平台)。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包、包不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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