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模式。依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号)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保障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拟向社会选聘有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技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排污许可审核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的环评文件等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二)核发前:收集企业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梳理企业产、治、排污单元的实际运行状况,识别污染源、污染因子并分析管控水平;     (三)审核国家/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系统中企业的填报资料,核算主要污染物的许可申请量(包含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     (四)完成国家/海南省排污许可核发平台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五)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六)实际工作量以当年度企业提交申报材项目数为准。     三、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为年,依据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数量,组织人员开展排污许可审核工作,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有相关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填报申领或审核案例。     五、经费预算:元/家,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年度服务费累计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如超过按.万元计。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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