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液体石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 -----),已由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液体石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生产需要,不定期按需采购液体石蜡。 .服务期限:年,或招标人办公地址搬迁后可终止合同。 .交货期: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通知)之日起个日历日内(陆运)或个日历日内(水运)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交货地点:卸货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场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中标单位家数:家。 .实际采购量分配原则: ()招标人实际采购时,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定期向中标的家单位进行采购量的询价,原则上入围的家单位都必须在当天起拍前进行报价(到厂价含%增值税及运费)。 ()在当天起拍后递交的报价函,招标人不再接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本期的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招标人不能在起拍前确定采购的,则本期采购无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货商选择的原则:在有效的时间内递交报价函,且招标人在有效时间内确定采购,则报价最低的有效单位作为本期的中标单位。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根据供货商的产品质量、招标人对产品处理成本各事项等进行综合评价,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供货商。 ()招标人不能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的采购量,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供货商选择的结果。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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