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取中标单位。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和业主为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庆元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范围为年度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含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工程变更部分造价的审核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需要委托咨询代理服务机构完成的工作。具体如下:
、施工阶段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为六个标,具体为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庆元县)、庆元县年普通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庆元县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庆元县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年农村公路(县道)应急工程、庆元县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等六个项目。
、监理招标代理:为两个标。具体为年度庆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养护工程监理,包括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庆元县)、庆元县年普通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庆元县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庆元县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年农村公路(县道)应急工程等个项目;庆元县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监理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一个标。包含庆元县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年庆元县农村公路提升工程两个项目。
、年度其他政府采购公开的竞争性磋商服务招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作已按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开展,但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的,由中标人继续完成后续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工程招标代理(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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