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仓储服务项目(北京地区)二次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仓储服务项目(北京地区)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销售中国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塑料、橡胶产品,在北京市地区设立库房,采用当地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服务。
. 服务内容:存储橡胶、塑料产品。包括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产品出库装车等。
. 服务地点:北京市。
.服务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日。
.招标范围为:主要为塑料、橡胶固体化工产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产品接卸、理货、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盘点、出库装车、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仓储凭证保管等物流仓储相关服务。货物暂估入库量万吨/年,服务期内暂估入库量万吨。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包。
.项目概算:.万元(个月)。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经销招标人拟存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自有库房:须提供可以证明自有库房的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
..租赁库房:须提供库房土地和产权证明材料、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
.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证明材料扫描件)
.库房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正处于有效期内。(提供防雷检测报告扫描件)
.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位于北京市地区,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提供丙类库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