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通皋大道监控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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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通皋大道监控维保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无
采购需求:
为确保通皋大道监控、大屏、道闸等设备正常运行,如皋市公安局需对相关点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年检等,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保障到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人员配备要求:针对如皋市通皋大道监控的日常维护工作量及相关要求,人员不得少于名(均须为响应供应商正式员工),其中,驾驶员名、维保人员名(均需持有效期内的电工证及登高证)、安全员名(可由驾驶员兼任),谈判时提供证件复印件和社保证明材料。 .因通皋大道为封闭式且无应急车道的快速路,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至少配备防撞缓冲车、登高工程车各一辆,谈判时提供承诺函。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车辆如属于成交供应商所有,须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相关车辆如属于成交供应商租赁,须供相关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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