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水泉露天煤矿周边公里生态治理项目(-年)—新生路崩塌危岩体治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招标人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包头能源水泉露天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个标段。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后湾村北侧,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管辖。治理范围为新生路起点+至+路段的崩塌危岩体边坡,路线里程长度。
新生路崩塌危岩体治理区为段,型主动防护网治理总长度.,总面积 . ㎡,- 型被动防护网治理总长度.,总面积.㎡,设计清理危岩体、浮石.³。
本项目治理单元类型主要划分为类,分别为:危岩体清理、护网防护。
计划工期:共计日历天。
其他: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因缺项漏项导致增加的费用不予调整。
.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年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危岩体治理)的合同业绩份(每份合同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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