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四标段水厂臭氧-活性炭工艺改造工程施工劳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磋商。
.最高限价:万元,其中暂列金万元(供应商按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郎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四标段水厂臭氧-活性炭工艺改造工程施工劳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气浮池改造、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臭氧发生车间、液氧站、管廊配电室等土建及安装施工劳务任务,除甲方供应材料(不仅限于钢筋、混凝土等)和甲方专业分包外所有图纸设计内容(含施工需要内外脚手架、劳务、小型器具及辅材、水平、垂直运输等所有费用),甲供材料卸货、验收、保管、堆放,甲方专业分包对接配合,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等。同时为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料(如专家论证)的编制、整理及审批,并配合甲方办理。响应报价中还应包含临时设施、施工范围内所有检验检测费用(包含甲供材检测费),水、强电、弱电接入甲方指定位置,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具体工作内容以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清单所列工作内容不详尽或有冲突时,以图纸、图集及相关规范规定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进行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施工经验,综合考虑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注:项目负责人需承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需到场校验身份(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承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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