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乡村产业融合项目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民委员会两委会议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民委员会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乡村产业融合项目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霞浦县长春镇渔洋垾村城外金山溪边 、项目编号:[]-[] 、招标控制价:.万元(每年最低承包费) 三、项目概要 、项目范围: 招标人提供土地面积.&;,合.亩场地及经营权。 、项目实施方式:招标人提供场地及经营权,中标人(承包方)自行经营,自负盈亏。(场地不得转承包) 、承包期限: 年,如中标人在承包期间,无任何违约,承包期满后可优先续约,如有违约行为,则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承包费根据中标价而定,每年承包费最低限价为.万元;一年一付。 、招标内容: ()中标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所需审批材料、场地征用、处理相关政策及通水通电问题。 ()中标方自行决定投资项目并提供经营方案。 ()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所有投资资金。 、履约保证金:万元,成交满年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未采用资格承诺的投标人,在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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