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厂站和管道项目规划必要性论证报告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年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厂站和管道项目规划必要性论证报告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年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厂站和管道项目规划必要性论证报告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二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年天津滨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厂站和管道项目规划必要性论证报告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二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项。同类项目指必要性论证报告类相关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注:业绩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须提供自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须提供自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提供供应商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提供复印件,如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写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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