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无磁水表电子物料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无磁水表电子物料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潜在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采购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磁水表电子物料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采购一批符合参数要求的无磁水表电子物料,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 三、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元。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本项目的单项最高报价值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的各货物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即大于)对应货物的单项最高报价值将直接导致响应被否决。 (二)供货期:自订单确认后个工作日完成交付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①供应商具有一项自年月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独立承接过无线通信产品电子物料的项目。 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合同关键页须至少显示项目承包内容、项目金额、日期、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及合同盖章页等内容; ③若合同关键页未能体现项目规模,须另补充提供可证明项目规模的材料。 (二)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三)只接受系统厂家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响应。 备注: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的,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 .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需提供综合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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