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年度防暑降温用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年度防暑降温用品采购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年度防暑降温用品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项目概述:采购防暑降温用品,包括茶、水、饮料等、招标内容:采购防暑降温用品,包括茶、水、饮料等,每份防暑降温用品价值元。包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最高限价服务期限市内:防暑降温用品.万元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兴城市:防暑降温用品.万元绥中县:防暑降温用品.万元建昌县:防暑降温用品.万元注:()本项目分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报价方式(投标人参照标准价格对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最高不得超过%。结算时每份防暑降温用品(价值元)*投标人报价折扣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每包确定家供应商。、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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