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陕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陕西顾友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年月日,西安中院作出()陕破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开展基础的资产、负债等调查工作后,认为金汇物流公司确需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金汇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工作,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管理 人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汇物流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谋,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号金汇冷鲜商城 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负责金汇物流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资产清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 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及负债的变动情况,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协助管理人监督金汇物流公司在破产清算经营期间的日常财务收支及财务审计,并进行资产及盈亏状况的评价;出具企业经营期间的财务审计、财务评价报告及破产清算期间的审计报告; .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至少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协助管理人对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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