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长宁校区食堂物品供应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服/招标代理内部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长宁校区食堂物品供应商服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宁校区食堂日常运营所需要的物料采购,本项目共分个包件,供应商可以参加任意包件,采购人将以包件为单位分别评标、定标。包件一为蔬菜类服务单位,采购预算为万元/年;包件二为海鲜类服务单位,采购预算为万元/年;包件三为肉类禽类服务单位,采购预算为万元/年;包件四为烹饪材料类服务单位,采购预算为万元/年。各包件最终采购量、采购金额为按实结算,但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算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当年考核合格后可签次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附件)中所述的零售业。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符合财库〔〕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年月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含其分支机构)应具有与投标包件范围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提供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附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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