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天选打人”音乐季服务项目(市场摸底)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丰富深汕特别合作区文旅品牌内涵,打造青春音乐文化,激发青年活力。活动以“青春、多元、互动”为主题,结合百安半岛海滨特色,通过音乐演出、创意市集、美食体验等形式,吸引游客及本地居民参与,促进文旅消费。拟于年月至月每周五、周六晚举办“天选打人”音乐季活动。
(二)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
整体方案设计、舞台搭建、音响灯光、节目编排,每周设定不同音乐主题,邀请大湾区乐队及歌手、广东高校大学生乐队演出,每场至少组艺人,时长小时。全渠道宣传及场地布置,确保现场流程管理及安全保障(注:报价清单有更新)。
(三)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本项目需求范围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报价单中提出的综合总价为依据。未填综合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终止时间(以完成项目所有要求并验收完成时间点为准)。
.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方需遵守的相关财务制度签订合同后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备注:采购方支付款项为财政性拨款,采购方在提交付款申请后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后期因采购方的财政支付审核流程等致使采购方未能按照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的,均不视为采购方违约。)
.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开展情况验收,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到期未能完成交付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项目经费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中标金额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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