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年设备新增及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年设备新增及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年设备新增及维保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内容
.采购内容:拟采购新增显示屏及全市网点门头屏维保服务,总预算.万元(含税),其中新增费用.万元,维保费用.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包。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为优秀的供应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新增设备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具体时间及地点。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总价限价.万元(含税),并设定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如出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含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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