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后勤保障项目采购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 ,招标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后勤保障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后勤保障项目 . 项目编号:--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所需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品目主要包含蔬菜、水果、粮油、水产、鲜肉、蛋奶、冻货、干调、成品零食、饮品等基本食材。食材配送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最高限价:.万元。 .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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