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售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介机构联合体(券商、会所、律所)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售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介机构联合体(券商、会所、律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售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介机构联合体(券商、会所、律所)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亿元(优先级规模不超 亿元,最终发行金额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配售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券商、会所、律所作为本项目的服务机构。本项目计划发行期限不超过年(++,最终期限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但产品每年存在开放期,可能存在售回/购回份额导致产品无法继续存续。 .招标范围: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售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介机构联合体(券商、会所、律所)采购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券商: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及承销商,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尽调与申报、发行承销(余额包销)、存续期管理、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等; ()律所:开展法律尽调,提供合法合规性法律意见,起草、修改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会所:开展财务相关数据尽调,出具专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清算之日止。 .招标控制价:.元(其中,券商年服务控制价为.元(即年化费率控制价为.%)、律所服务控制价为.元、会所服务控制价为.元)。备注: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质量要求: ()按照发行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完成相关材料,不得推迟出具; ()相关材料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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