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商品混凝土(第一批次)采购组织询比采购。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商品混凝土(第一批次)采购
. 项目编号:-
.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采购预算:.元。其中,第一包.元;第二包.元;第三包.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三个包,第一包采购量约为³商品混凝土,第二包采购量约为³商品混凝土,第三包采购量约为³商品混凝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供货周期年。成交方需按采购人项目部提出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安排货物进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商品混凝土)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 保 期:年
. 其 他:本项目共划分三个包,各包可兼投不可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个包的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按包次顺序进行评审,已获得第一包成交供应商资格的,将不具有第二包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以此类推。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不低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承诺“我单位具备不低于³/天的商品混凝土的连续供货能力”。(提供自拟格式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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