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砖渣、土方运输服务采购,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租赁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海庄路改扩建工程砖渣、土方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三】。 .项目编号:-- .采购需求:砖渣运输³、平均运距,土方³、平均运距 配备设备:自卸车³ 序号 设备名称 平均运距() 运输方量(³) 每方单价(元) 计划金额(万元) 备注 砖渣运输服务 . . 土方运输服务 . . 合计 . 注:成交供应商需将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和指定地址。 .质量标准:设备完好,工作效率高,出厂时间短,油耗低,性价比高。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交货方式:供货商负责配送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施工地点。 .交货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租赁期限:从采购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安装、调试完毕起,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 .设备年限及拖板费:以上为年内设备单价,超限价-年设备还应下浮%,禁止提供年以上设备。租赁时间在-个月内租赁方支付双向拖板费,租赁方负责所有油料及保养费。 .费用的支付:成交供货商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且计量款到帐支付结算金额相等的金额的货款。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商方在供货方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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