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立新皮山县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混凝土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立新皮山县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混凝土采购。     、招标编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 、招标范围:立新皮山县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混凝土采购 、工程量(采购量): 此次采购主要材料为储能站与汇集站基础、围墙、电缆沟、油池用混凝土,共计³(详见清单及图纸),含税含泵送。 、交货批次和进度: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行交货。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人下达的供货指令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浇筑区域。(具体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各项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的能力,须配有台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辆,辅送泵不少于台。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粗骨料、细骨料、水泥、外加剂、掺合料、水); 、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有项单次供货业绩万以上业绩,以上业绩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说明:合同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投标人须提供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信誉要求: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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