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对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管理的公告 一、医药代表来访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工作时间(:-:)为医院的医药代表推介日。 二、医药代表来访接待地点:医院部门或科室的主任办公室、会议室。 三、流程要求: .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宣传、推广活动,应先通过“清廉四院”公众号右下角“阳光推介”平台中的“医药代表来访备案”链接处登记备案,实行“无备案不预约”机制。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 .医药代表在“阳光推介”平台上登记建档,应提供如下材料:①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③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医药代表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在“清廉四院”公众号右下角“阳光推介”平台中的“医药代表来访申请”链接处进行预约,经相关科室审核通过后,医药代表在固定的推介日,到部门或科室的主任办公室、会议室进行宣传、推广。 .医药代表须遵守《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十严禁”规定》(见附件)。如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违规者由归口采购部门约谈涉事医药供应商负责人,暂停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再次违规者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对于利用医药、器械等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违规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并实时上报上级纪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所代理的产品停止使用。 附件: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十严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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