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告 . 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年液体聚氯化铝(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组编号:]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盐基度指标的合法性​​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页(包组技术指标)要求盐基度&;%,超出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规定的盐基度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标准:明确规定盐基度范围为%-%,招标文件盐基度指标的设定超出国标标准。 质疑理由:​​ 盐基度指标的设定超出国家标准,且未提供任何科学依据(如实验数据或行业权威论证)证明其合理性。此要求实质上限制了符合国家标准但盐基度未达招标文件特定范围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构成歧视性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产品指标符合珠海本地水质特性需求,当地水质情况可在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查阅。 问题二、关于业绩要求的公平性​​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我国境内销售生活饮用水级的聚氯化铝或聚氯化铝铁业绩合同,完成过单个合同或同单位合同年度累计供应量(不含续签期)评分。 法律依据:​​ .《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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