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润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西辉煌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润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润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润馨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对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的现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对润馨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国·星子石材交易中心”项目(在建工程)及续建工程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书面评审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润馨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持有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吴润林,住所地为星子县南康镇紫阳路(百货公司大楼四楼),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建材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润馨公司开发建设有中国·星子石材交易中心(又称“庐山玉石文化艺术城项目”)~栋层不动产,占地.㎡,项目停工多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财务审计机构
、对润馨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梳理截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对润馨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润馨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全面审查润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组织对润馨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
()处理润馨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自润馨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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