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条款有关问题问题: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综合水价不高于.元/吨,其中使用者付费.元/吨(不可调整),运营补贴标准不高于.元/吨。投标函内“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单位(¥)的投标报价(费率%/折扣率%)”是否需要填写?如要填写,是否投标报价只要填写综合水价报价,单位更改为:元/吨,费率及折扣率不填写?” 回复:投标函格式以软件版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建设资金来自私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私有:.%。”与:“. 工程类型: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描述政府出资比例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因立项系统与特许经营项目不匹配原因,以招标公告.条“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为准。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甲方委派名副总经理和名财务副经理。”请问此副总经理和财务副经理工资是否由项目公司承担?如是,请提供其工资标准。 回复:是由项目公司承担,按项目公司工资标准。 问题:请问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材料投标人落款是否统一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并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公章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请问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授权委托书后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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