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汕头市谢易初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汕头市谢易初中学食堂食堂经营服务,包含学生和教职工在校用餐等(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
、本项目不设置预算金额及价格,无需进行报价,本文件所有关于报价的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年至今任意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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