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和平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浦城县和平小学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浦城县和平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浦城县和平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 物业服务采购 年 . . . 物业管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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