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监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福州市文物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监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合同包预算(元) 磋商 保证金(元) - 沈葆桢故居展陈(二期)布展监理服务项目 项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企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