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 号、苏农计〔〕 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号、苏农计〔〕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江苏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号)文件精神以及年东海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年东海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补贴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县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水稻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单一水稻面积不少于亩(不含为其它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新型主体单产水平高于当地同种作物上年度平均单产水平%(含)以上,辐射带动周边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
、水稻品种以年东海县粮油绿色生产技术清单中的品种为主,技术选用年东海县粮油绿色生产技术清单主推技术项以上。
、种植主体不与承担年度部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主体重复。
、有意愿承担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单产提升示范观摩等任务。
、不支持直播稻等粗放型生产方式。
、申报表要在在村和乡镇公示天以上。
三、申报方式
坚持主体自主自愿申报、乡级汇总择优推荐、县级考评确定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新型主体向所在村、乡镇申报,乡镇核实后汇总择优推荐到县农技推广中心。
四、申报要求
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筛选,严格把关。依据附件填好附件《年东海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申报表》,同时提供申请的新型主体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及有效期内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要主体签字并盖章,附件由所在乡镇填写。由辖区乡镇核实后统一汇总并签字盖章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同时将申报公示照片和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到作栽站群。生产过程中主体需填写附件《年东海县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生产过程记录表》,于生产结束后上报,否则不予补贴。
五、申报时间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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