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数字中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哈密数字中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已由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区发改工业〔〕号、伊区发改工业〔〕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密数字中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括建设栋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及室内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建设地点:哈密市伊州区石油街道。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具体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并协助办理相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核、审批工作。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后续配合服务满足委托人进度要求直至完成行业验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以下所列要求之一即可:要求:[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要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 .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项,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认定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项,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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