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宁波市海曙区阳光广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对整个地块包括涉及的地铁出久、风强亭、冷却塔以及广场景观绿化等内容进行建设,地块包含地面阳光广场和下沉广场改造两部分。地面阳光广场主要对景观绿化、构筑物进行整合建设。下沉广场主要对基础设施(涉及原轨道鼓楼站出入口、设备、管网)进行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鼓楼街道阳光广场。 . 招标范围:宁波市海曙区阳光广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元。 .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年月日前完成地面所有铺装及景观工作,具备使用条件)。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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