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债清收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债清收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化债清收法律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须承诺年月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专业服务团队,能提供稳定法律服务保障。(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须提供年月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刑事案件业绩份(标的额万元及以上)、化债清收代理业绩份(标的额万元及以上)、政府或央国企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份。(提供合同及案件胜诉相关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人(含人)。(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提供近三年(年至年)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年度审计报告)
.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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