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三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系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的企业自主行为,本次招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一)规模.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平台项目编号:;()招标人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号:。.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项目类型:服务类。.实施时间:年。.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号或招标人指定地点。.项目主要内容: 选定一家专业保险机构,为招标人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委托管理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管理服务费费率不超过.%(以新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为基数,结转资金(含原服务商结转部分)不计取管理服务费),超过最高管理服务费费率招标控制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二)范围.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险业务资格的总公司或拥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注: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的,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书。.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和理赔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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