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中央监护类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中央监护类医疗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中央监护系统套、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套、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套、输液泵台、注射泵台、注射泵台(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后按批次供货,接到供货要求后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 投标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的扣除。货物....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