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
猛士直流充电桩产品开发及供货
猛士直流充电桩产品开发及供货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猛士直流充电桩产品开发及供货(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第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数量:项 交货地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指定地点 其他:/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充电桩开发及供货,涉及充电桩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产品交付、质保要求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个标段,具体标段为:/ 交货期:*如中标人按照自有的造型方案实施项目,时间为年月日;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参考造型完成开发,时间为年月日。 最高投标限价:有。 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本项目费用分为两部分内容进行结算,每次货款,甲方以全额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本项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研发费用按以下办法进行结算)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总价%的预付款,乙方提供研发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预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总价%的货款,乙方提供研发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终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研发总价%的货款,乙方提供研发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研发总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乙方开具与质保金对应金额的保函且保函有效期限覆盖本项目质保期,甲方在收到该保函并经财务确认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研发总金额的%;若乙....
快捷阅读

发布媒体:
